从公元初年到南诏彝族奴隶制建立之前,彝族历史经历了从勿阿纳(《西南彝志》)希孟遮世系第51世君长,到那意笃色(76世)的彝族奴隶社会前期。这一时期,彝汉医药相互进行了交流。彝医使用的一些有效药物也被汉医所用,并且收录进汉医的医书中,如名著《名医别录》就收载了不少彝族地区的药物。在《华阳国志》《水经注》《说文》《汉书》《续汉书》《博物志》等书中、也都记载了一些彝族的药物,宋代还有彝族地区的犀角、麝香进贡给皇帝的记载。这一切,充分说明了彝族的医药交流,进一步促进了彝族医药的发展,同时也丰富了华夏医药的宝库。
明代以前,彝族历代对植物药的记载非常零星、分散。此时问世的《双柏彝医书》一书,将流传在民间分散的大量植物药收集起来,它虽然还不是专门的本草书籍,但其中所记载的彝族植物用药之丰富,是前所未有的。书中记载植物的根、茎、叶、花、果、皮、全草、树脂及植物寄生的药材,达数百种之多,如根皮根茎类66种,叶类17种,皮类12种,果、籽类19种,全草类34种,茎木类6种,寄生、树脂、菌类6种。
除此之外,著名医家赵学敏在《本草纲目拾遗》中,也记录了一些彝族药物,证明此期彝族医药应用的广泛性。
15世纪中叶,明代本草学家兰茂著成《滇南本草》,成为我国第一部中医理论与少数民族医药经验相结合的地方性本草专著。在此之前,历代书籍对民族药物虽有收载,但都不如兰茂所收集的规模大、药品多,尤其是西南地区的民族药物。《滇南本草》中不仅记录了药名,并考证弄清植物及产地,还尽量将当地各民族中的用药经验归纳进书中。彝族的许多药物也记入了。如芸香草、老鹳嘴、鹅掌金星草、韭叶芸香草、救军粮、橄榄(余甘子)、甘蔗等等。
到了清代,对于植物药的运用就更加广泛了。彝著《献药经》中说:“植物皆配药,蔬菜皆配药”。明确记载了草果、红果、生姜、胡椒、老母猪赶伴草等药用植物的主治功效。
《献药经》还有一个较为明显的特点,就是药物相互配合,以提高疗效。书中认为凡药用的植物、动物、家畜、五谷等,都可用来相互配合使用,药物配合十分广泛,只要是对病情有效的药物都可以进行配合。这充分说明彝医此时已从单方向复方迈进了一步,这无疑是彝医药发展的一个新起点。